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巩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果, 聚焦学校食堂餐饮保障突出问题。根据区教育局工作部署,决定在学校开展学生餐饮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主要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供餐企业食品原料招标采购方面
(1)未按规定要求对采购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招标遴选,违规指定供应商、食堂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搞垄断。
(2)招标后监管不到位,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强买强卖,食品食材缺斤少两。
(3)未建立健全或不执行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食堂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准入退出机制等内控制度。
2.学校学生食堂公益性方面
(1)学校从学生食堂盈利,未做到“保证运转、收支平衡”。
(2)对学生食堂不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未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维修费等。学生食堂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将应当由学校承担的食堂维修改造、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等费用转嫁给承包商。
(3)食堂厨具设备配备不到位、不达标,学校建成的食堂未投入使用。县级政府未按照规定要求配齐食堂工作人员。
3.学校食堂管理方面
(1)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对食堂财务纳入学校大账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不完善、定价机制不合理、价格调整不及时、饭菜价格虚高。
(2)学校未与食堂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 或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违反合同约定,层层转包, 增加运营成本。
(3)未建立执行物品出入库管理和库存盘点制度,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手续不齐全,物、据、账、表不相符,导致物品流失。
(4)未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5)寄宿制学校未建立应对特殊情况的食材食品储备制度。
4.食堂采购食品食材质量方面
(1)供应商供应或采购的食品食材以次充好、质次价高、无产品合格证明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
(2)出现“三无”产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
(3)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供应的饭菜品种单一、缺斤少两、质量不高、营养搭配不合理、不科学。
(4)学校食堂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选用米、面、油、蛋、奶等食材,向学生提供不健康、低营养食品等。
5.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方面
(1)未按照有关要求建立与属地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
(2)学校内部食品卫生管理领导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3)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未能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电子一票通等制度。
(4)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不达标,未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环境卫生差,安全风险隐患高。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不规范、留样不合规。未按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维修保养。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6.腐败和作风方面
(1)在资金管理、招标采购、配送运输、食堂管理、校外供餐、落实陪餐制度等各个环节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吃回扣拿提成、白吃白喝、以权谋利等。
(2)学校教职工违规参与食堂档口、超市经营,借机谋利等。
(3)在学校食堂违规搞接待、宴请活动。
7.涉及校内餐饮保障其他方面的问题。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查。
此外,各学校对学生反映的校园及周边餐馆、小饭桌、食品经营场所、小卖部等制作出售“三无”产品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等部门严肃查处。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于2022年12底结束。
三、投诉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进行监督,发现学校学生餐饮保障问题的,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投诉反映或提供相关线索。
通讯地址:红古区职教中心行政办
电子邮箱:562128****@qq.com
投诉电话:****
四、投诉注意事项
1.广大群众和师生对发现的问题,也可直接向校长或书记反映。
2.一般应当通过书信、电子邮件方式反映问题,如果通过电话方式投诉,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反映。
3.投诉反映问题,应当载明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红古区职教中心
2022年5月30日